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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金融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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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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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金融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高新党发〔2018〕17号),进一步细化政策内容,理顺政策操作规程,确保政策依法合规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原则

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自创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

二、申报规程

(一)债务融资贴息

1.支持标准

科技企业通过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或票据贴现,以及发行“区域集优”债券、集合票据、公司债券、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在境内外获得债务融资,根据企业债务融资规模,按照实际融资利率与资金入账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孰低计算利息的40%给予补贴,获得A级及以上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计算利息的50%给予补贴。企业通过银行创新产品获得的纯信用贷款或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照实际融资利率与资金入账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孰低计算利息的50%给予补贴,获得A级及以上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计算利息的6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2.申报条件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3)至少有一项以下资质的企业:

(4)高新技术企业、双软认证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上市企业、市科技局认定的小巨人的企业。

(5)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3.在线申报程序

(1)登陆“高新区金融与信用服务平台”政策申请页面进行申请;

(2)在线填报“企业信用评估”信息;

(3)在线填报“西安高新区科技企业债务融资贴息申请表”(最近一年财务数据以2017年底数据为准);

(4)企业必须逐笔逐条填写申报补贴的款项。如遇一笔贷款分多次还清,须按还款时间拆分填写;

(5)附件上传

①将申报贴息的贷款银行借据(贷款入账单)、贷款还款银行回执(还款单)、贷款利息银行回执单(利息清单)、A级及以上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如有)按此顺序扫描成一个PDF对应填报的贷款贴息逐笔上传,其中信用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需补充提供贷款合同。

②将申报贴息的“区域集优”债券、私募债、企业债、集合票据、信托等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合同、借据、资金入账明细、利息结算单、还款凭证、A级及以上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报告或发债主体评级报告(如有)按此顺序扫描成一个PDF对应填报的发债贴息逐笔上传。

③将申请贴息的银行票据贴现产品的贴现合同、业务回单、A级及以上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如有)按此顺序扫描成一个PDF对应填报的票据贴息逐笔上传。

④附注:上述所指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报告须由经陕西省信用工作办公室认定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陕西省信用工作办公室认定的信用服务机构以信用中国(陕西)官方网站1(网址:http://www.sxcredit.gov.cn/)公布的“建档信用服务机构”名单为准。

4.本条政策咨询电话

029-88855875

(二)天使投资奖励

1.支持标准

对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种子期企业进行天使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补偿,每个投资项目最高2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累计最高100万元。

2.申报条件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机构:

①创业投资公司或发起设立天使基金、创业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

②在高新区金融办进行备案,并取得《西安高新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受理通知书》;(备案通知请见附件)

③申请补贴的投资项目需为2017年度签订投资协议并资金入账,同一管理机构管理的多支基金投资的企业数合并计算;同一管理公司管理的多只基金合投一家企业仅核算一次。

(2)备案条件:

①创业投资公司或发起设立天使基金、创业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以现金方式投资于西安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企业。

②创业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投资机构章程(或股东决议)中规定实收资本的80%以上用于项目投资;

③投资管理机构需为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管理机构,有明确的投资领域;

④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⑤种子期企业,是指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职工人数不超过50人,且资产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3.在线申报流程

(1)登陆“高新区金融信用服务平台”政策申请页面进行申请;

(2)在线填报“西安高新区创业投资机构补贴项目申请表”和“西安高新区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项目明细表”;

(3)以下材料原件按下列顺序扫描成图片,以附件上传:

①创业投资机构在工商局备案的章程或其他进行投资和管理的主要文件;

②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其他资质证明;

③创业投资机构与被投资企业及其他股东签订的《投资协议》或《增资扩股协议》;

④被投资企业的入资凭证或投资机构银行出资回单等证明资料;

⑤金融办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导出西安高新区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项目明细表并加盖公章后上传。

4.本条政策咨询电话

029-88333804

(三)在孵企业投资奖励

1.支持标准

对投资经管委会认定的在孵企业的投资机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每个投资项目最高2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累计最高200万元。

2.申报条件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机构:

①创业投资公司或发起设立天使基金、创业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

②在高新区金融办进行备案,并取得《西安高新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受理通知书》(备案通知请见附件)

③申请补贴的投资项目需为2017年度签订投资协议并资金入账,同一管理机构管理的多支基金投资的企业数合并计算;同一管理公司管理的多只基金合投一家企业仅核算一次。

(2)备案条件:

①创业投资公司或发起设立天使基金、创业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以现金方式投资于西安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企业。

②创业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投资机构章程(或股东决议)中规定实收资本的80%以上用于项目投资;

③投资管理机构需为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管理机构,有明确的投资领域;

④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⑤在孵企业,按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企业梯度培育政策》中在孵企业标准执行。

3.在线申报流程

该政策在线申报流程同“(二)天使投资奖励”。

4.本条政策咨询电话

029-88333804

(四)雏鹰和瞪羚企业投资奖励

1.支持标准

对投资经管委会认定的雏鹰和瞪羚企业、以及入选科技部发布的瞪羚企业榜单的瞪羚企业的投资机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3%的比例给予奖励,每个投资项目最高3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累计最高300万元。

2.申报条件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机构:

①创业投资公司或投资管理机构;

②在高新区金融办进行备案,并取得《西安高新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受理通知书》(备案通知请见附件)

③申请补贴的投资项目需为2017年度签订投资协议并资金入账,同一管理机构管理的多支基金投资的企业数合并计算;同一管理公司管理的多只基金合投一家企业仅核算一次。

(2)备案条件:

①创业投资公司或投资管理机构以现金方式投资于西安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企业。

②创业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投资机构章程(或股东决议)中规定实收资本的80%以上用于项目投资;

③投资管理机构需为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管理机构,有明确的投资领域;

④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⑤雏鹰和瞪羚企业,按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企业梯度培育政策》中雏鹰和瞪羚企业标准执行。

3.在线申报程序

该政策在线申报流程同“(二)天使投资奖励”。

4.本条政策咨询电话

029-88333804

(五)投贷联动投资风险补贴

1.支持标准

对当年投资3家以上(含3家)示范区科创企业的试点银行投资子公司,按照实际投资额5%给予风险补贴支持,同一投资子公司对单户企业投资的补贴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对单家投资子公司每年的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当年投资10家以上(含10家)示范区科创企业的试点银行投资子公司,按照实际投资额10%给予风险补贴支持,同一投资子公司对单户企业投资的补贴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对单家投资子公司每年的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本条款参照《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试点的实施办法》)

2.申报条件

投贷联动试点银行投资子公司

3.在线申报流程

该政策在线申报流程同“(二)天使投资奖励”。

4.本条政策咨询电话

029-89388861

(六)科技企业保险补贴

1.支持标准

对保费在10万元以内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60%的补贴;对保费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50%的补贴;对参加《西安高新区科技企业集合投保方案》的企业,保费补贴再上浮1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

2.申报条件

(1)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2)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3)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4)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及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

(5)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3.在线申报流程

(1)登陆“高新区信用与金融服务平台”“政策申报”页面进行申请

(2)在线完成“企业档案”及“信用信息”;

(3)在线填报西安高新区科技企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

(4)以下材料原件按下列顺序扫描成图片,以附件上传:

①企业已购买的保险合同复印件及保费发票;

②集合投保证明材料(如有);

③企业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

4.本条政策咨询电话

029-89199021

5.备注

专项资金补贴的保险险种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由高新区管委会金融服务办公室确定。企业购买的财产类、人身险、企业贷款类、出口信用保障类、责任保险类等保险险种须是保监局报备和高新区金融办认可的险种。(参见当年《西安高新区科技企业保险险种及承保试点保险公司一览表》)

(七)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

1.支持标准

对本年度出口总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出口信用保险费用总额60%的补贴;对本年度出口总额在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企业,给予不超过出口信用保险费用总额50%的补贴;对本年度出口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保费总额4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此项补贴与科技保险补贴中出口信保一项不得重复享受。

2.申报条件

(1)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2)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3)企业应为进出口数据纳入高新区海关进出口统计的企业;

(4)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5)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3.在线申报流程

(1)登陆“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政策申报”页面进行申请

(2)在线完成“企业档案”及“信用信息”;

(3)在线填报西安高新区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

(4)以下材料原件按下列顺序扫描成图片,以附件上传:

①企业已购买的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费发票

②西安海关出具的进出口数据证明

4.本条政策咨询电话

029-89199021

5.备注

(1)出口信用保险投保信息须与附件中扫描的保险合同及保费发票顺序一致;

(2)进出口信息中“进出口总额”、“进口总额”、“出口总额”按照海关出具的证明金额填报,单位是“千美元”的,需折算成“万美元”;

(3)出口信用保险投保信息中“保险金额”及“发票金额”以美元计算的,需换算成“人民币万元”。美元折合人民币汇率为上年度(2017年)1-12月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间价的平均数6.7759。

(八)融资租赁机构补贴

1.支持标准

鼓励融资租赁机构为区内科技企业提供服务,按其当年为区内企业提供的融资总额的0.5%给予补贴,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其中对注册在高新区内的融资租赁机构,按区内企业融资总额的1%给予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

2.申报条件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及融资租赁公司:

(1)金融租赁机构需取得中国银监会颁发的金融租赁机构经营许可证;融资租赁公司需取得商务部门颁发的融资租赁许可证。

(2)融资租赁的承租方应当是工商、财税、统计关系在西安高新区的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企业;

3.在线申报流程

(1)登陆“高新区金融与信用服务平台”优惠政策申报页面进行申请;

(2)在线填报“企业信用评估”信息;

(3)在线填报“西安高新区融资租赁机构融资租赁补贴申请表”和“融资租赁业务明细表”,附件上传顺序如下:

①承租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②2017年度发生的申请补贴的融资租赁合同、设备购买合同或资产转让合同;

③设备购买合同对应的发票或资产转让相关文件;

④对应的融资租赁款银行支付凭证;

⑤按照以上顺序将所有相关资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以承租方企业名称命名,如“电气制造公司.pdf”);

(4)导出融资租赁业务明细表;

(5)上传融资租赁机构经营许可证。

4.本条政策咨询电话

029-88333804

(九)融资租赁机构增资奖励

1.支持标准

鼓励区内融资租赁机构扩大业务规模,融资租赁机构因业务拓展需要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按实际增资金额的0.5%给予融资租赁机构最高5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及融资租赁公司:

(1)金融租赁机构需取得中国银监会颁发的金融租赁机构经营许可证;融资租赁公司需取得商务部门颁发的融资租赁许可证。

(2)融资租赁机构的工商、财税、统计关系在西安高新区。

3.在线申报程序

(1)登陆“高新区金融与信用服务平台”优惠政策申报页面进行申请;

(2)在线填报“企业信用评估”信息;

(3)在线填报“企业增资奖励申请表”;

(4)以附件形式上传以下材料:

①2017年融资租赁机构增资股东会决议;

②2017年融资租赁机构增资银行入账单。

4.本条政策咨询电话

029-88333804

(十)融资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担保补贴

1.支持标准

对于为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双软认证企业、上市及挂牌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等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等进行贷款担保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给予担保补贴。对单个企业年平均担保额或提供履约保证保险支持在5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担保额或保险额2%的补贴;500-1000万元的(不含1000万元),给予不超过担保额1.5%的补贴;1000-2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担保额1%的补贴;2000万元以上的,补贴担保额按不超过2000万元的1%计算;对中小企业发行债券、信托等新型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补贴按本政策上限执行。

2.申报条件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

(1)融资性担保机构需取得陕西省金融办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2)贷款担保对象应当是工商、财税、统计关系在西安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双软认证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文化创意企业、留学人员企业(非贸易类)、市科技局认定的小巨人企业及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等;

(3)机构当年在西安高新区贷款担保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

(4)机构的贷款担保对象与机构本身及其股东无股权关联;

(5)机构的贷款担保收费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担保额的2.5%。

3.在线申报程序

(1)登陆“高新区金融与信用服务平台”优惠政策申报页面进行申请;

(2)在线填报“企业信用评估”信息;

(3)在线填报“西安高新区融资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贷款担保补贴申请表”和“被担保对象业务明细表”(可下载模板,批量导入业务明细,再逐条上传附件),附件上传顺序如下:

①被担保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如高企认证、双软认证等)

②贷款入账单及贷款担保收费凭据。

③按照以上顺序将所有相关资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以被担保企业名称命名,如“电气制造公司.pdf”);

(4)导出担保业务明细表并由合作银行机构加盖公章;

(5)上传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4.本条政策咨询电话

029-89199021

(十一)企业转增股本补贴

1.支持标准

鼓励拟上市挂牌备案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通过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等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纳税人,最高奖励200万元。

2.申报条件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3)在高新区信用与金融服务平台(http://cfsp.xdz.gov.cn/)完成拟上市、挂牌企业备案工作,并且所有资料更新至2017年年底。

(4)已与券商签订上市挂牌辅导协议

(5)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3.在线申报程序

(1)登陆“高新区金融与信用服务平台”政策申请页面进行申请;

(2)在线填报“企业信用评估”信息;

(3)在线填报“企业转增股本补贴申请表”;

(4)以下材料原件按下列顺序扫描成图片,以附件上传:

①与券商签订的辅导协议;

②公司关于转增股本的情况说明(公司基本情况、公司股改情况、公司审计情况);

③转增股本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④为本企业提供上市挂牌服务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中涉及转增股本及转增股本个人股东情况的部分(加盖公司公章);

⑤金融办需要的其他资料;

4.本条政策咨询电话

029-89199007

(十二)员工股权激励补贴

1.支持标准

鼓励拟上市挂牌备案企业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留住骨干人才。按股权激励计划中员工所获得股权对应净资产价值的5%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补贴。

2.申报条件

(1)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2)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3)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4)在高新区信用与金融服务平台(http://cfsp.xdz.gov.cn/)完成拟上市、挂牌企业备案工作,并且所有资料更新至2017年年底。

(5)已与券商签订上市挂牌辅导协议

(6)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3.在线申报程序

(1)登陆“高新区金融与信用服务平台”政策申请页面进行申请;

(2)在线填报“企业信用评估”信息;

(3)在线填报“员工股权激励补贴申请表”;

(4)以下材料原件按下列顺序扫描成图片,以附件上传:

①与券商签订的辅导协议;

②情况说明(公司基本情况说明及公司股权激励情况说明等);

③股权激励方案;

④员工持股协议;

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

⑥章程修正案;

⑦工商变更登记表;

⑧为本企业提供上市挂牌服务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中涉及股权激励计划中员工所获得股权对应净资产价值的部分(加盖公司公章);

⑨企业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含员工名单);

⑩金融办需要的其他资料;

4.本条政策咨询电话

029-89199007

(十三)上市奖励

1.支持标准

企业在上海、深圳交易所及纽交所、纳斯达克和港交所等主要境外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给予每家企业最高500万元的支持,市、区两级最高可获得780万元的支持;对区外上市公司迁入西安高新区的,给予经营管理团队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区两级最高可获得700万元的支持。

其中,拟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企业分阶段进行奖励:

1、已完成股改的,给予企业奖励100万元;

2、已报陕西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给予企业奖励50万;

3、已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发行材料的,给予企业奖励150万元;

4、企业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给予企业奖励200万元。

在纽交所、纳斯达克和港交所等主要境外证券交易市场首发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3)在高新区信用与金融服务平台(http://cfsp.xdz.gov.cn/)完成拟上市企业备案工作,并且所有资料更新至2017年年底。

(4)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3.在线申报程序

(1)登陆“高新区金融与信用服务平台”政策申请页面进行申请;

(2)在线填报“企业信用评估”信息;

(3)在线填报“西安高新区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4)以下材料原件按下列顺序扫描成图片,以附件上传:

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需材料:

已完成股改股份制公司的:

①与保荐券商签订上市保荐协议。

②企业营业执照。

③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④审计报告(净资产折股)。

⑤金融办需要的其他资料。

已报陕西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的:

①进入证监局辅导备案企业名单的证明材料。

②保荐券商向证监局提供的相关材料。

③金融办需要的其他资料。

已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发行材料的:

①证监会受理函。

②金融办需要的其他资料。

企业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①证监会审核通过的相关文件。

②交易所发布的相关企业上市的公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③金融办需要的其他资料。

企业在纽交所、纳斯达克和港交所等主要境外证券交易市场首次发行股票的,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①申请报告(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状况,通过境内证券市场融资进展情况);

②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公司内外名称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及境外上市场所的准许文件、进资证明等材料。

④金融办需要的其他资料。

4.本条政策咨询电话

029-89199007

(十四)新三板挂牌奖励(企业)

1.支持标准

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给予每家企业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市、区三级最高可获得2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3)在高新区信用与金融服务平台(http://cfsp.xdz.gov.cn/)完成拟挂牌新三板企业备案工作,并且所有资料更新至2017年年底;

(4)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3.在线申报程序

(1)登陆“高新区金融与信用服务平台”政策申请页面进行申请;

(2)在线填报“企业信用评估”信息;

(3)在线填报“西安高新区企业挂牌“新三板”补贴(企业)——申请表”;

(4)以下材料原件按下列顺序扫描成图片,以附件上传:

①申请挂牌奖励的,需上传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同意公司挂牌的文件;

②金融办需要的其他资料;

4.本条政策咨询电话

029-89199007

(十五)新三板挂牌奖励(券商)

1.支持标准

对于主办券商推荐的区内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每成功挂牌一家企业,给予主办券商项目团队10万元奖励,市、区两级最高奖励20万元。

2.申报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券商:

(1)具备“新三板”主办券商业务资格;

(2)在高新区金融办按《西安高新区股权融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备案,且按时报送《业务季报表》;

(3)认真履行主办券商辅导、督导责任,不弄虚作假,无违规违纪行为。

3.在线申报程序

(1)登陆“高新区金融与信用服务平台”政策申请页面进行申请;

(2)在线填报“西安高新区鼓励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券商”;

(3)以下材料原件按下列顺序扫描成图片,以附件上传:

①与高新区内企业签订的挂牌辅导协议;

②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项目小组成员及任职资格的说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本条政策咨询电话

029-89199007

(十六)新三板挂牌企业税收返还

1.支持标准

新增挂牌企业,两年内(含挂牌当年)按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已挂牌企业自最近一次新增融资年度起,两年内(含融资当年)按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2.申报条件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3)在高新区信用与金融服务平台(http://cfsp.xdz.gov.cn/)完成拟挂牌新三板企业备案工作,并且所有资料更新至2017年年底;

(4)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3.在线申报程序

(1)登陆“高新区金融与信用服务平台”政策申请页面进行申请;

(2)在线填报“企业信用评估”信息;

(3)在线填报“西安市高新区新三板挂牌企业税收补贴申请表”

(4)新增挂牌企业将以下材料原件按下列顺序扫描成图片,以附件上传:

①年度完税证明;

②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同意公司挂牌的文件;

③金融办需要的其他资料;

(5)已挂牌企业将以下材料原件按下列顺序扫描成图片,以附件上传:

①为本企业提供上市挂牌服务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中涉及获得融资的部分(加盖公司公章);

②年度完税证明。

③新增融资银行入账单;

④金融办需要的其他资料;

4.本条政策咨询电话

029-89199007

(十七)资本市场再融资补贴

1.支持标准

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企业以配股、增发等方式完成资本市场再融资,上市企业按融资规模的2‰给予融资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市、区两级最高可获得200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按融资额2%给予融资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市、区两级最高可获得2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3)在高新区信用与金融服务平台(http://cfsp.xdz.gov.cn/)完成拟上市、挂牌企业备案工作,并且所有资料更新至2017年年底。

(4)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5)对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企业,单笔融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美金。

3.在线申报程序

(1)登陆“高新区金融与信用服务平台”政策申请页面进行申请;

(2)在线填报“企业信用评估”信息;

(3)在线填报“西安高新区企业资本市场再融资奖励资金申请表”;

(4)以下材料原件按下列顺序扫描成图片,以附件上传:

①在境内证券市场已上市或挂牌,申请再融资补助和奖励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募集资金方案及相关批准文件;资金到位财务凭证;金融办需要的其他资料;

②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企业,单笔融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美金的上市企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由外汇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由银行出具的相应外资进帐单;资金到位财务凭证;公司内外名称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及境外上市场所的准许文件等材料;

③金融办需要的其他资料;

4.本条政策咨询电话

029-89199007

(十八)企业并购重组奖励

1.支持标准

(1)并购重组补贴。区内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企业进行境内外非关联并购重组,完成并购重组后,按并购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含代扣代缴的被并购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的50%予以补贴。

(2)被并购补贴及奖励。区内企业被境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并购,按并购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的50%予以补贴;对被并购后保留区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按不超过交易金额的2%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此部分为双创政策内容)。

(3)股权转让补贴。对于区内企业收购企业股权,按收购产生的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的50%予以补贴。对于区内企业进行股权转让,按转让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的50%予以补贴。

2.申报条件

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3.在线申报程序

(1)登陆“高新区金融与信用服务平台”政策申请页面进行申请;

(2)在线填报“企业信用评估”信息;

(3)在线填报“西安高新区企业并购重组奖励资金申请表”;

(4)以下材料原件按下列顺序扫描成图片,以附件上传:

相关业务的协议文件、所得税完税证明、发生当月纳税申报表。

4.本条政策咨询电话

029-88601176

(十九)信用优秀企业奖励

1.支持标准

对连续三年进行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并连续获得AAA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3)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4)上述所指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报告须由经陕西省信用工作办公室认定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陕西省信用工作办公室认定的信用服务机构以信用中国(陕西)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xcredit.gov.cn/)公布的“建档信用服务机构”名单为准。

3.在线申报程序

(1)登陆“高新区金融与信用服务平台”政策申请页面进行申请;

(2)在线填报“企业信用评估”信息;

(3)在线填报“信用优秀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4)以附件上传以下材料:

①企业连续三年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报告;

②与信用评级机构签署的三年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协议;

③连续三年支付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费用发票凭证。

4.本条政策咨询电话

029-88333804

(二十)鼓励拓展金融影响力补贴

1.支持标准

对举办经高新区管委会备案的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金融高端论坛、专业会议等活动的,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活动组织方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条件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3)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3.在线申报程序

(1)登陆“高新区金融与信用服务平台”政策申请页面进行申请;

(2)在线填报“企业信用评估”信息;

(3)将以下材料的原件按下列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以企业名称命名,如“XX公司.pdf”),以附件上传:

①活动纳入市级、高新区的备案(认可、批准)材料;

②活动介绍,活动费用5万以上的,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③活动清单、活动现场照片,参会人员签到等材料;

④媒体宣传材料复印件,截图等。

4.本条政策咨询电话

029-88388861

(二十)金融机构创新奖励

1.支持标准

鼓励区内各类金融机构针对区企业特点在金融产品及工具等方面开展金融创新,每年给予管委会确定的优秀机构每家2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在高新区开展自贸金融创新实践及国家投贷联动业务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的金融机构,且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所开展业务入选陕西自贸区“最佳实践案例”;

(2) 截止2017年底投贷联动试点业务投资额(内部投贷联动,含认股权)与贷款额合计余额超过1亿元。

3.在线申报程序

(1)登陆“高新区金融与信用服务平台”政策申请页面进行申请;

(2)在线填报“企业信用评估”信息;

(3)将以下材料的原件按下列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以企业名称命名,如“XX公司.pdf”),以附件上传:

①入选陕西自贸区“最佳实践案例”的证明文件及案例情况介绍(介绍需加盖企业公章);

②投贷联动试点业务投资合同及配套贷款合同。

4.本条政策咨询电话

029-88388861

四、审批流程及监管(申报流程、补贴程序)

(一)申报流程

1.在线申报

在线申报流程参见各政策条款。

2.原件审验

在线申报后,当申请状态变为“二审通过”后,请在规定时间携带上传材料的所有原件及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在丝路资本大市场窗口审验。

(二)补偿程序

管委会通过高新区电子政务网、高新区企业信息网统一发布政策申报通知,由高新区信用服务中心利用信用与金融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组织管委会专题会,审议补贴方案,由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定专题会确定的支持方案,在高新区电子政务网、高新区企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由财政局拨付资金。

(三)受理时间

该政策条款受理时间以每年企业信用平台通知时间为准。

五、解释说明

申请补贴的企业应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支持资金的申报单位,将在西安高新区电子政务网站予以通报并纳入高新区信用黑名单,永久取消其享受西安高新区管委会所有优惠政策的资格。对于给国家、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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