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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加快高层次人才聚集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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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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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加快高层次人才聚集的若干政策》(高新党发〔2018〕15号),进一步细化政策内容,理顺政策操作规程,确保政策依法合规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原则

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

二、申报规程

(一)西安高新区国家万人计划、千人计划人才奖励(第一批50%)

1.支持标准

鼓励国家“万人计划”及“千人计划”入选者到西安高新区创新创业。给予国家“万人计划”、“千人计划”入选者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条件

(1)总体要求:申报人才应属于国家“万人计划”及“千人计划”人才。

(2)属于到高新区创业的,创办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100万(1名千人),申报人才持有企业30%以上股权(现金出资),或实际现金出资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引进后原则上在高新区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6个月。

(3)属于到高新区创新的,申报人才实际现金出资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所属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100万元(1名千人),引进后原则上在高新区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6个月。

(4)属于到高新区科研院所及国有单位创新的,需与所属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引进后原则上在高新区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6个月。

(5)属于管委会要求的其他范畴之内。

3.补贴标准

(1)国家万人计划和千人计划的新入选者(高新区培养),千人计划中青年和短期类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创业和长期类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万人计划按照获评万人计划时中央奖励的1:2,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2)到高新区创新创业的国家万人计划和千人计划已入选者,千人计划中青年和短期类的,给予奖励100万元,创业和长期类的,给予奖励200万元;万人计划按照获评万人计划时中央奖励的1:2给予奖励。均分三次按50%,30%,20%兑现。

(3)所扶持的人才项目,每个项目年度(从支持资金到位之日起12个月)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并由管委会进行审核,按审核结果确定后续支持事宜。

4.申报材料

(1)享受高新区万千人计划奖励申请表(含个人免冠照片)(附件)

(2)获选人才计划的相关文件(组织部门的入选通知、千人计划证书或证件)、万人计划提供中央财政奖励相关凭证

(3)创办或就业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项目计划书(依据附件2的大纲编写)、验资报告(需选用附件3中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近三个月的(成立不到三个月的按实际情况提交)纳税证明、社保开户证明、公司章程

(5)属于到高新区创业类的,提供持股相关说明文件;属于到高新区创新类的,提供劳动合同和个人社保证明,或持股相关说明文件。

(6)项目目标责任承诺书(附件)

(7)管委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本条政策咨询电话

029-88324643 029-68518758

(二)西安高新区国家万人计划、千人计划人才奖励(第二批30%)

1.支持标准

到高新区创新创业的国家“万人计划”和“千人计划”已入选者,给予奖励100-200万元,分三次按50%,30%,20%兑现。所扶持的人才项目,每年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并由管委会进行审核,按审核结果确定后续支持事宜。

2.申报条件

申报该项目的国家万人计划和千人计划已入选者,须为已获得过第一批(50%)国家万人计划和千人计划人才奖励的,且已经过一个项目年度,并完成各项指标。

企业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及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情况。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无其他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3.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参照“(二)西安高新区国家万人计划、千人计划人才奖励(第一批50%)”。

4.申报材料

①专项审计报告(审计项目需包含初次申报时已提交的项目责任书中所提到的各项指标。)

注:(需选用附件中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②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③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专家作用发挥情况报告

④专利相关材料

⑤管委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本条政策咨询电话

029-88324643 029-68518758

(三)西安高新区国家万人计划、千人计划人才奖励(第三批20%)

1.支持标准

到高新区创新创业的国家“万人计划”和“千人计划”已入选者,给予奖励100-200万元,分三次按50%,30%,20%兑现。所扶持的人才项目,每年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并由管委会进行审核,按审核结果确定后续支持事宜。

2.申报条件

申报该项目的国家万人计划和千人计划已入选者,须为已获得过第一、二批(50%、30%)国家万人计划和千人计划人才奖励的,且已经过两个项目年度,并完成各项指标。

企业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及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情况。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无其他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3.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参照“(二)西安高新区国家万人计划、千人计划人才奖励(第一批50%)”。

4.申报材料

①专项审计报告(审计项目需包含初次申报时已提交的项目责任书中所提到的各项指标。)

注:(需选用附件中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②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③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专家作用发挥情况报告

④专利相关材料

⑤管委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本条政策咨询电话

029-88324643 029-68518758

(四)西安高新区企业子女入学政策

1.支持标准

对于在属于高新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工作的,经管委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高新区所属学校优先安排其高中以下子女入学。

2.申报条件

(1)符合《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加快高层次人才聚集的若干政策》第一条或第二条第2项的企业高层次人才;

(2)企业主营业务属于高新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3)不含插班生。

3.申报材料

(1)填报“2017年西安高新区高层次人才申报子女2018年秋季入学情况明细表”;

(2)享受高新区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申请;

(3)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统计报表、企业纳税证明;

(4)能够证明企业主营业务的相关材料;

(5)劳动合同、个人薪资表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5)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子女户口本。

4.本条政策咨询电话

029-81121284

(五)西安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公寓补贴租金

1.支持标准

对于符合高新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并按市场价格的50%,给予高层次人才公寓租金补贴。

2.申报条件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享受公寓条款的人才包括院士、世界级科学家、国家万千人计划专家、省百人计划专家、曾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担任管理或研发高层、经认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高新区企业在站博士后、高新区外籍专家、招商项目和产业发展所急需的人才等;

(2)申请人所在单位工商、税务、统计均在高新区,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3.申报材料

(1)单位的工商、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职称、学历、劳动合同等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

(3)《西安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4.本条政策咨询电话

029-88855900 029-68518768

(六)西安高新区企业核心管理和研发人才奖励

1.支持标准

支持企业引进与留用核心管理和研发人才。对于属于高新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引进的经管委会认定的核心管理和研发人才,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1-3万元的生活补助。

2.申报条件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营业务属于高新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电力工程及交通工程勘测、设计、建设类企业除外),年工资性收入在20-50万元(含20万及50万)。主营业务属于电力工程及交通工程勘测、设计、建设类企业年工资性收入在40-70万元(含40万及70万);

(2)在高新区企业服务满一个年度,申报时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本人已享受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奖励,且累计超过3年的不再享受本条款;

(4)补助不能超过企业年度对高新区的财税贡献。

3.补贴标准

(1)主营业务属于高新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电力工程及交通工程勘测、设计、建设类企业除外),年工资性收入在20-30万元者(含20万元),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生活补助;年工资性收入在30-40万元者(含30万元),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生活补助;年工资性收入在40-50万元者(含40万元及50万元),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生活补助。

(2)主营业务属于电力工程及交通工程勘测、设计、建设类企业,年工资性收入在40-50万元者(含40万元),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生活补助;年工资性收入在50-60万元者(含50万元),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生活补助;年工资性收入在60-70万元者(含60万元及70万元),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生活补助。

4.申报材料

(1)填报“西安高新区企业核心管理和研发人才奖励申报汇总表”;

(2)享受高新区企业核心管理和研发人才奖励的申请;

(3)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统计报表、企业纳税证明;

(4)能够证明企业主营业务的相关材料;

(5)劳动合同、个人薪资表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5.本条政策咨询电话

029-81297703 029-68518758

(七)西安高新区在站博士后资助

1.支持标准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给予高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博士后创新基地的设站单位资助,标准为3年内按进站博士后人数每人每年5-10万元。

2.申报条件

(1)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基地;

(2)博士后在站且取得成果。

3.补贴标准

按照在站博士后每年生活经费(包括房租、交通补贴、工资福利等)的50%进行补助,每人每年5-10万元,补助上限为3年。

4.申报材料

(1)享受高新区在站博士后资助的申请;

(2)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基地的批准文件;

(3)博士后在站证明;

(4)博士后发明专利、技术创新、工艺创新、流程创新、产生的经济效益、在国际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重要论文等证明材料;

(5)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基地)与流动站联合小组考核鉴定;

(6)设站单位上年度博士后生活补助的支付凭证。

5.本条政策咨询电话

029-88325013 029-68518768

(八)西安高新区鼓励单位及中介机构引进人才

1.支持标准

对为高新区培养和引进国家“万人计划”、“千人计划”入选者的单位、中介机构等,按培养和引进人数,给予20万元/人的奖励。

2.申报条件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培养、引进的人才应为国家“万人计划”、“千人计划”入选者;

(2)被培养、引进的人才必须且仅能指定唯一的单位或中介机构申请本政策;

(3)申报本条款的人才应为高新区企业直接培养或者新引进的。

(4)本条款须与万千人计划个人奖励同批申报。

3.申报材料

(1)获选人才计划相关文件(组织部门的入选通知、千人计划证书或证件);

(2)推荐单位简介;

(3)引进专家及在高新区拟实施项目简介;

(4)引进专家不少于100字的亲笔推荐,内容须注明确认此中介机构为唯一引进单位、专家本人签名、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

(5)社保部门开具的社保正常缴纳证明;

(6)税务关系及纳税证明。

4.本条政策咨询电话

029-88324643 029-68518758

(九)西安高新区先进制造业技能人才奖励

1.支持标准

对高新区获得国家、省、市级前六名奖项的优秀技能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2016年1月1日以后获得全国、省级或市级技能大赛奖项的前六名。

3.申报材料

(1)享受高新区人才政策的申请;

(2)企业纳税证明、个人劳动合同、社保参保证明;

(3)获得全国、省、市级奖项的相关文件。

4.本条政策咨询电话

029-88325013 029-68518768

三、审批流程及监管

(一)申报流程

1、在线申报

(1)登陆“高新区金融与信用服务平台”政策申请页面进行申请;

(2)在线填报企业基本信息;

(3)按汇总明细表的先后顺序上传各项材料。

2、原件审核

在线填报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后,请在规定时间携带要求的申报资料纸质版,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企业资质等原件在西安科技资源大市场窗口审验提交。

(二)补偿程序

由西安高新区金融办通过高新区电子政务网等宣传渠道统一发布政策申报通知,由金融办利用信用金融服务平台统一审核受理,对通过管委会政策专题会审议的政策补贴方案,由西安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按无异议公示结果,由西安高新区信用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给予资金拨付。

(三)受理时间

该政策条款受理时间以每年企业信用平台通知时间为准。

四、解释说明

申请本补贴的机构应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支持资金的申报单位,将在西安高新区电子政务网站予以通报并纳入高新区信用黑名单,永久取消其享受西安高新区管委会所有优惠政策的资格。对于给国家、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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